《法律信箱》毒房客落跑 可提遷讓房屋訴訟《法律信箱》毒房客落跑 可提遷讓房屋訴訟 讀者陳小姐問:我有一間房屋出租,租約到期後找不到房客,網路行銷經多方打聽,原來房客因吸毒被通緝而落跑,我要怎麼做才能要回房屋?可不可直接開門進入房屋,並將房客的物品移走?究竟如何做才合法?律師謝酒店兼職岳龍答:民法第455條前段規定,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,應返還租賃物,因此,出租人即房東在租賃契約屆滿後,如果不願意再將房屋出租予房客時商務中心,可發存證信函,通知房客租約已到期,依法應返還租賃物,房客即須返還所承租的房屋,假使房客不依租賃契約返還房屋,房東可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居酒屋屋訴訟要回房屋。又房客因吸毒遭通緝,可能房屋內藏有違禁品,房東為保護自身權益,可請求警察、里長會同進入查看,如果有違禁物,警察機關可會場佈置依法查扣,至於其他物品,警察、房東無權加以移除,假使屋內物品不多,房東可暫時加以打包保管,但是,最好全程錄影、並有證人在場,避免日後買屋房客主張所有物品遭竊吃上官司。由於提起遷讓房屋訴訟,須繳納按房屋交易價格計算的裁判費,該費用價額不低,房東收到的租金,扣除該裁判費,澎湖民宿獲得的利益不是很多,這時建議房東出租房屋時,最好能在租約內約定「如果承租人不繳房租,或不願返還房屋時,願逕受強制執行」,並將租賃契約酒店打工拿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,這樣房東可直接以「公證書」作為執行名義,聲請強制執行,省掉訴訟的麻煩。(謝岳龍律師事務所回覆,酒店兼職記者何瑞玲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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