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京報快訊(記者 李禹潼)今天上午,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,2014年前11個月,二中院共審理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52件,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15%,此類案件所占比例有逐年增長態勢。據瞭解,上述52件案件中,46起案件中有當事人傷亡,傷亡率高達88%。
  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長唐亮介紹,在審理的涉電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,電動車違規情況比較普遍,事故多涉及老人和兒童,責任人賠償能力差,受害人合法權益難保障。
  據介紹,此類案件中,爭議的焦點多集中在電動車是否會被認定為機動車。“按照法律規定,如果電動車被認定是機動車,且上了交強險,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進行賠付,賠付完再按照民事責任分責;如果被認定是機動車,但未投保交強險,由電動車駕駛人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賠付損失,賠完按民事責任分責賠付;如對方是非機動車,電動車駕駛人也要承擔不超過10%的賠償責任。”
  唐亮介紹,電動車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、駕駛速度快無防護造成事故傷亡較重、電動車標準與生產銷售存在脫節等情況成為此類案件多發的原因。“建議電動車駕駛人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,同時,生產銷售商也要嚴格遵守法律規範,嚴把產品質量關,相關部門也應儘快制定和修改行業標準,加大對超標電動車廠商的監督處罰力度,並逐步建立電動車強制保險制度。”
  編輯:陳思  (原標題:電動車交通事故逐年增長 傷亡率達88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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